近年来,取消各类保证金已成为大势所趋,并受到广泛支持。从国务院、住建部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进“以工程保证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的政策,旨在切实减轻建筑施工企业的负担。
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相关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工程保证保函的各项细节,以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以下是该通知的具体内容:
-
不可撤销保函:
-
工程保证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
-
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内,除非主合同终止执行,否则保证人、被保证人和受益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
-
保证方式: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采用见索即付的保证方式。
-
其他保证品种: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
免赔率或免赔额:工程保证不设置免赔率或免赔额。
-
保证金额及保证期限: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
-
保证金额:不超过主合同工程造价的2%。具体金额可依据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异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整。
-
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若在保证期满时尚未完成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则保函自动延期至投保人完成支付后的7天内止。
-
投标保证:
-
保证金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
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
-
承包商履约保证:
-
保证金额:为主合同工程造价的10%。对于采用通用技术标准、实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的国有资金项目,保证金额应不低于承包合同价款的30%。
-
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
-
业主工程款支付履约保证:
-
保证金额:为主合同工程造价的10%。
-
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款项(不含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
-
保证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保证有效期: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最长不超过2年,由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通过这些详细规定,河南省住建厅旨在进一步规范工程保证保函的使用,确保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有效性和可靠性。